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창세기 17장 聖經 (文理和合)

聖經 (文理和合) · 중국어(문리) · 창세기 (Genesis) · 27절

  1. 1 亞伯蘭年九十有九、耶和華顯見、諭之曰、我乃全能之上帝、爾宜行於我前、而爲完人、
  2. 2 我與爾約、使爾苗裔、繁衍昌熾、
  3. 3 亞伯蘭遂俯伏焉、上帝與之言曰、
  4. 4 我與爾約、爾必爲多族之父、
  5. 5 今而後、爾不復名亞伯蘭、宜名亞伯拉罕、因我立爾爲多族之父也、
  6. 6 我將使爾蕃息、成爲邦國、列王由爾而出、
  7. 7 我必與爾及爾歷世苗裔、立我永約、爲爾及爾苗裔之上帝、
  8. 8 爾今所旅之地、卽迦南全境、我將賜爾、及爾苗裔、以爲永業、我亦爲其上帝、○
  9. 9 上帝諭亞伯拉罕曰、爾與後裔、宜守我約、歷世勿替、
  10. 10 爾中男子、咸宜受割、卽我賜爾及爾後裔、所必守之約、
  11. 11 爾必受割、爲我與爾立約之徵、
  12. 12 爾歷世男子、或生於爾家、或購自異邦、非爾苗裔、旣生八日、皆必受割、
  13. 13 家所生者、金所購者、俱必受割、我約加於爾躬、以爲永約、
  14. 14 惟男子不受割者、是背我約、必絕之民中、○
  15. 15 上帝諭亞伯拉罕曰、爾妻不復稱撒萊、宜稱撒拉、
  16. 16 我必祝之、賜之生子、復錫以嘏、使爲列國之母、列王由之而出、
  17. 17 亞伯拉罕俯伏而哂、竊謂百歲之人、猶能生子乎、撒拉年九十、猶能生育乎、
  18. 18 乃對上帝曰、惟願以實瑪利生存於爾前、
  19. 19 上帝曰、否、爾妻撒拉必生子、可名以撒、我將與彼立約、爲其後裔之永約、
  20. 20 至以實瑪利、我亦允爾、賜之以福、使之蕃息、其裔繁衍昌熾、必出十二牧伯、成爲大族、
  21. 21 惟我與以撒立約、卽明年此時、撒拉所生者、
  22. 22 上帝言竟、離亞伯拉罕而上升、○
  23. 23 是日亞伯拉罕遵上帝命、將其子以實瑪利、曁家所生、金所購之男子、咸與行割、
  24. 24 亞伯拉罕受割時、年九十有九、
  25. 25 其子以實瑪利、十有三歲受割、
  26. 26 父子二人、同日受割、
  27. 27 凡其所屬、或生於家、或購自異邦、均受割焉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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