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신명기 23장 聖經 (文理和合)

聖經 (文理和合) · 중국어(문리) · 신명기 (Deuteronomy) · 25절

  1. 1 外腎受傷、與被閹者、不得入耶和華會、
  2. 2 姦生之子、雖至十世、亦不得入耶和華會、○
  3. 3 亞捫人、摩押人、不得入耶和華會、凡屬斯族者、雖歷十世、至於永遠、亦不得入耶和華會、
  4. 4 因爾昔出埃及、彼不以餅與水、迎爾於途、且買米所波大米之比奪人、比珥子巴蘭詛爾、
  5. 5 惟爾上帝耶和華愛爾、不聽巴蘭、變詛爲祝、
  6. 6 緣此、爾畢生勿求其平安、祈其利達、○
  7. 7 勿憾以東人、以其爲爾同族、勿憾埃及人、以爾曾旅其地、
  8. 8 彼之子孫、至於三世、可入耶和華會、○
  9. 9 爾出列營攻敵、宜戒諸惡、
  10. 10 若有夜間遺洩、以致不潔、則當出營、
  11. 11 薄暮以水濯身、日入乃入、
  12. 12 營外必有一所、
  13. 13 器中有鍬、在外遺矢、必先掘土、反身而掩之、
  14. 14 蓋爾上帝耶和華行於營中、以拯爾曹、付敵於爾、故營必潔、免其見有穢物、與爾相離、○
  15. 15 僕逃主投爾、勿反於其主、
  16. 16 於爾邑中、隨其所欲而居、勿虐待之、○
  17. 17 以色列女中不可有娼妓、男中不可有孌童、
  18. 18 娼妓之值、犬類之價、勿入爾上帝耶和華室以酬願、皆爲其所惡也、○
  19. 19 以金與糧、及凡生利之物、貸於同儕、勿取其利、
  20. 20 取於外族則可、於同儕則不可、如是在爾所據之地、爾上帝耶和華必於凡爾所爲、錫以福祉、○
  21. 21 許願於爾上帝耶和華、償之勿遲、彼必討之於爾、若不償之、則爲有罪、
  22. 22 不許願、則無罪、
  23. 23 言出於口、則必行之、循其所許、樂輸於爾上帝耶和華者、○
  24. 24 入人之葡萄園、任意飽啖其果則可、盛之於器則不可、
  25. 25 入人禾稼、手摘其穗則可、刈之以鐮則不可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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