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신명기 21장 聖經 (文理和合)

聖經 (文理和合) · 중국어(문리) · 신명기 (Deuteronomy) · 23절

  1. 1 在爾上帝耶和華所錫爲業之地、若見有被殺者、臥於田間、不知誰殺、
  2. 2 則爾之長老士師、必至其處、於四周之邑、度其遠近、
  3. 3 最近之邑、其長老必取牝犢、未負軛服役者、
  4. 4 牽至活水之谷、其地未經耕種、則於谷中折犢之頸、
  5. 5 利未人祭司必適其所、蓋其爲爾上帝耶和華所簡、以供役事、藉耶和華之名、爲民祝嘏、凡諸爭競鬬毆、俱憑其言而定、
  6. 6 離見殺者最近之邑、其長老必在谷中、盥手於折頸之犢上、
  7. 7 曰、我手未流此血、我目亦未之見、
  8. 8 耶和華歟、爾所贖之以色列族、求爾宥之、勿使無辜之血、歸於爾名、於是流血之罪得赦、
  9. 9 爾行耶和華所視爲正者、則流血之罪、可除於爾中、○
  10. 10 爾出與敵戰、爾上帝耶和華付之爾手、爾卽虜之、
  11. 11 其間見有美女、爾戀慕之、欲納爲妻、
  12. 12 可攜之歸、使薙髮修甲、
  13. 13 去被虜時所衣之衣、居於爾家、哀其父母、歷至一月、然後與之同寢、成爲夫婦、
  14. 14 如後不見悅於爾、可容之去、俾其自由、爾旣玷之、勿鬻而得金、勿待之若婢、○
  15. 15 人有二妻、一見愛、一被惡、均生子、而被惡者之子居長、
  16. 16 使子承業時、不可廢被惡者之子、而立見愛者之子爲長子、
  17. 17 必認被惡者之子爲長子、倍其業以與之、蓋彼爲強健時所首生者、宜得長子之業、○
  18. 18 人有悖逆之子、不聽父母之言、雖責之仍不聽、
  19. 19 父母當執之、攜至其邑門長老前、
  20. 20 告曰、此子悖逆、不聽我言、饕餮沉湎、
  21. 21 其邑之民、必石擊之致死、以除惡於爾中、使以色列衆聞之而懼、○
  22. 22 人犯死罪、而致之死、懸之於木、
  23. 23 毋使其尸懸木竟夕、必是日葬之、免汚爾上帝耶和華所賜爲業之地、蓋被懸者、乃上帝所詛也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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